本报讯(实习生 梁婕)记者27日从国家经贸委获悉,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取消行政级别。
根据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规定”要求,改革后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要统一决策,并选聘经营者。董事与经理层人员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规定”还指出,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介绍,发布这一规定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国有制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制度改革,但不少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换,导致企业陷入困境。